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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3-19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三门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字号:[ ]


案例一:

新野县查处广州市四申九物联网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新野县工商局接群众举报发现,广州市四申九物联网有限公司涉嫌在新野县从事传销活动。

  经查,当事人租用阿里云计算机有限公司服务器,搭建“钱盛国际物联网商城”会员管理平台。该平台表面上是一个销售红酒等商品的销售网站,其实是当事人用来发展会员,记载上下线会员关系,计算发展会员返利金额的工具。当事人以推广钱盛国际物联网消费分红网站会员的名义,依托“钱盛国际物联网商城”会员管理平台,通过宣传活动及上级会员的推荐,诱使加入者缴纳入门费取得会员资格,其加入流程是扫描已加入会员的二维码进入当事人微信公众号,或者直接进入会员网站平台注册成为其下级会员,即成为具有报单资格的会员,生成一个自己的二维码,然后利用上述网站平台或者当事人的微信公众号向其账户通过支付宝、微信账户付款,也可直接向当事人设立的银行账户汇款或通过上级会员向公司汇款,会员将汇款成功的截图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往当事人公司审核,当事人确认汇款成功后便成为当事人会员,享有发展下级会员、晋升级别和获得公司奖励的权利。通过缴纳费用和发展下线,当事人通过银行账户向会员发放返利和奖金。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以收取入门费,搭建平台、设置奖金制度,要求和鼓励会员通过发展会员以牟取非法利益,其行为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行为,属于骗取入门费和团队计酬式传销,构成组织策划传销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禁止传销条例》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新野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传销行为,没收违法所得7097.03万元,并处罚款180万元。

案例二:

舞钢市查处河北常来常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网络传销案

  基本案情:舞钢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发现,河北常来常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涉嫌在舞钢市从事传销活动。

  经查,当事人在舞钢市推广销售“车小将”尾气清洁剂时,通过网络平台发展会员,会员认购“车小将”尾气清洁剂后可以赚取不同的奖励,会员为赚取奖励推荐其他人员参加认购,形成上下线关系,当事人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bet356体育在线_bet356手机版-篮球世界杯投注推荐#至2018年7月,当事人在舞钢市设立了2个服务中心,并通过服务中心以认购“车小将”尾气清洁剂的方式发展数人成为会员,会员之间形成了有上下线关系的销售团队。当事人根据会员的推荐关系向推荐人给付了被推荐会员认购额10%的招商奖励;当事人依据下线小团队销售业绩总和的10%给付了上线团队销售奖。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的行为属于《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规定的传销违法行为。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并参照《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的有关规定,舞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47.068万元,并处罚款150万元。

案例三:

漯河市查处郾城区沙北天天保健养生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漯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发现,郾城区沙北天天保健养生馆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经查,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爱护自己每一天”和印发宣传页宣传其销售的保健产品“所阳牡蛎饮料”,宣传称“牡蛎药食同源、强肝护肝、生精固肾、疲劳恢复、提高免疫、新陈代谢、天然滋补,这9类男人需要牡蛎!”等内容,而该产品实际是食品饮料。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属于利用广告发布其推销的商品与药品相混淆的医疗用语、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漯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0万元。

案例四:

洛阳市查处讯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洛阳市工商局在工作中发现,洛阳讯利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经查,当事人为宣传其经销的冠道、奥德赛、缤智、雅阁、凌派等5种本田品牌汽车,于2018年2月25日至27日期间在北京皮尔布莱尼软件有限公司(另案处理)经营的“汽车之家”网站上发布了上述车型的促销广告,5种车型分别在5个网页中进行了宣传,内容均含有“全球发动机故障率最低(没有之一)”。经查实,该广告内容由当事人自行设计再通过“汽车之家”网站进行发布,当事人与“汽车之家”网站的经营者北京皮尔布莱尼软件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约定了一年的广告费用。案件调查中,当事人于2018年2月28日自行整改了以上内容。当事人在广告中使用“全球发动机故障率最低(没有之一)”的宣传内容违背了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属于法律禁止在广告中使用的最高级用语。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洛阳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万元。

案例五:

许昌市查处许昌搜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基本案情:许昌市工商局专业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许昌搜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经查,2017年4月份开始,许昌搜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未经“房天下”注册商标所有权人授权,在其开办的许昌搜房网网站bet356体育在线_bet356手机版-篮球世界杯投注推荐#页面右上方使用“房天下”注册商标。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许昌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5万元。

案例六:

郑州市查处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郑州市工商局在工作中发现,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石油分公司涉嫌发布违法广告。

  经查,当事人为开展非油品增值业务,在全省中石化加油站使用易捷商标开设非独立的便利店统一经营。当事人为推销其从江西购进的一批赣南脐橙,在其微信公众号上制作、配图、发布了一则包括广告在内的商业宣传图文。其中广告内容为:“XX便利店全线到货。新鲜到货 /正宗赣南脐橙易捷有售……赣南是全国最大的脐橙主产区……冬季食用还能防治感冒咳嗽,有增强抵抗力的作用……,最鲜、最嫩、最有营养的第一批上好脐橙就要在XX便利店隆重上市。只有在这里,才能吃到最地道、最正宗的赣南脐橙……”。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二款及第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郑州市工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案例七:

  濮阳市查处河南领航家居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濮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接举报发现,河南领航家居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内上传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图片。

  经查,该公司前任店长王某为了扩大影响,以个人名义于2018年8月9日,在公司微信公众号制作发布了内容含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宣传图片,位置醒目,起到了广告宣传的作用。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形象做广告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第九条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的规定,濮阳市工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3万元。

案例八:

兰考县查处恒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案

  基本案情:兰考县工商局在工作中发现,兰考恒生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

  经查,当事人为了更好地销售自己经营的处方药药品等商品,策划了名为“五动全城一惠到底”的促销活动,活动时间时间为:2018年4月28日-5月1日。其法定代表人为宣传该活动,自己利用电脑下载的制作软件设计、制作了包括有处方药等商品的广告图样,并电话联系郑州一家印刷厂印制纸质广告彩页4500份,在县城内对外发放。另查明,其法定代表人还将自己设计、制作的该促销活动的广告通过当事人注册认证的“兰考恒生医药”的微信公众平台进行发布。

  当事人通过纸质广告彩页及微信公众号广告促销的商品包括有“卡托普利”、“阿司匹林”、“ 寿比山(吲达帕胺片)”、“盐酸二甲双胍片”等药品,发布内容含有具体处方药品名称及价格。通过与卫生部公布的《处方常用药品通用名目录》进行比对,以上药品为处方药。

  处罚依据及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促销活动中通过纸质广告彩页和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包括处方药等商品促销广告的行为,属于发布处方药广告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兰考县工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3万元。

案例九:

襄城县查处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互联网违法广告案

  基本案情:襄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襄城县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发布互联网广告未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经查,当事人将本公司电商专职制作的“手工制作、牛筋面”、“农家自制热干面”、“红烧猪蹄、特产朱氏”等广告内容,发布于当事人公司网站“云书中国精彩河南之襄城馆”网页上,用以宣传当事人销售的商品。在发布上述宣传内容时,当事人未在销售页面显著标明“广告”字样。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襄城县工商局对当事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2万元。

案例十:

台前县查处明达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案

  基本案情:台前县工商质监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台前县明达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存在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经查,当事人的营业执照上名称为台前县明达汽车电器有限公司,而在其官网的广告宣传中使用的名称是“濮阳明达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当事人亦对自己的违法事实予以确认。

  处罚依据及措施: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台前县工商质监局责令当事人整改,并处罚款0.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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